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青医保字〔2022〕5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落实我市“标准化+”战略,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现状调查、政策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21〕6号)。
三、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减少感染事件发生,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照护服务。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的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范围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环境管理、感染预防、感染监测、职业暴露与防护、物资管理、废弃物管理以及消毒管理等。
二是规范机构组织架构管理。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成立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应根据机构情况,设置感控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感控管理人员。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员会或小组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感控管理专(兼)职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并明确了职责分工与人员管理要求。
三是规范机构培训机制。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员、餐厨人员、卫生清洁人员等纳入重点培训对象,定期进行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责任的相关部门,可根据不同人员设计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并进行相应考核培训;将机构的培训及考核情况纳入定点护理机构评鉴管理。
四是明确具体操作规范。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在环境管理、感染预防、感染监测、职业暴露与防护、物资管理、废弃物管理以及消毒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要求。
联系处室: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706325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青医保字〔2022〕5号)
关于颁布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青医保字〔2022〕5号)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