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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41号)政策解读

2021/12/27 5.8k 阅读 427 点赞

          一、制定背景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四年开展了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500 多个药品新增纳入医保目录。2022年起,我市将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5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落实国家医保药品最新目录,解决国家谈判药品在门诊保障问题,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门诊医疗负担。

  四、主要政策

  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和准入条件。

  (一)增加病种保障范围:将脊髓性肌萎缩症、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法布雷病、淀粉样变性心肌病、阿尔茨海默病等5个病种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上述病种对应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二)对应国家谈判药品:脊髓性肌萎缩症对应药品为诺西那生钠注射液;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对应药品为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法布雷病对应药品为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淀粉样变性心肌病对应药品为氯苯唑酸软胶囊;阿尔茨海默病对应药品为甘露特钠胶囊。今后国家对上述病种新增谈判药品的,适时纳入支付范围。

  (三)调整部分病种名称和准入条件:根据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需要,以及国家新增谈判药品情况,将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病种名称调整为特应性皮炎,将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病种名称调整为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同时调整了上述两个病种的准入条件,保障范围仍为其对应的国家谈判药品。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办理流程:参保人提供与申办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申办门诊慢特病。

  申办途径如下: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线下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可携带材料就近到任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人还可委托拟定点的医疗机构代办门诊慢特病申请。

  政策制定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15319)。

  政策执行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资格待遇处 (联系电话:8571209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