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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政策问答

2021/04/13 1.1w 阅读 86 点赞

  1.本政策享受主体有哪些?

  所有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包括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降费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多少?

  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个人缴纳部分为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

  3.本次降费执行期间是什么?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如何申请降费?

  无需申请,系统自动调整费率。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