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24 9.5k 阅读 185 点赞

  一、政策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6号)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

  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

  2018年我市建立了整合式的护理保险制度,为完全失能人员和重试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者资金保障,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提供延缓失能失智的训练和指导。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是拓宽居民护理保险筹资渠道,建立医保基金、财政、个人三者共担机制,从源头解决资金问题,破解居民参保人照护难题。根据国家医保局扩大试点文件精神,经调研和测算,对《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18〕1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享受主体: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资金保障;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提供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保障,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

  五、享受条件: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护理保险。

  六、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与管理,服务内容、形式与待遇标准,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服务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

  七、负责部门:

  市医保中心护理保险处,电话:85706325

  崂山区医保局,电话88976890

  西海岸新区医保局,电话86130921

  城阳区医保局,电话58659920

  即墨区医保局,电话88529058

  胶州市医保局,电话82205933

  平度市医保中心,电话88366716、88360760

  莱西市医保局,电话66030510  

  八、实施期限: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