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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医院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26 1.0w 阅读 133 点赞

  一、政策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医院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20〕14号)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8号);

  2.《关于印发<医院制剂医保评审及门诊统筹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医保办字〔2020〕16号)

  三、享受主体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

  四、主要内容

  1.将即墨区中医医院生产的清热止咳糖浆等17种医院制剂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参照乙类药品管理。

  2.调整莱西市言林医院生产的补气通栓合剂等3种医院制剂的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将莱西市言林医院生产的补肾通栓合剂和活血通痹合剂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中删除。

  五、负责部门: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电话:0532-85770301。

  六、实施期限:自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青医保发〔2020〕14号--关于调整部分医院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