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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1/28 1.4k 阅读 207 点赞

一、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10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4.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医保发〔2019〕85号)

5.《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18〕12号)

三、享受主体: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中心、一级医院、街道(镇)卫生院、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护理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享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独立的医疗服务场所,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在2年以上 (有效期从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财务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根据申请业务不同,还应同时具备:

(一)申请承担专护业务的,应设置专护区域。至少配备2名专职执业医师和2名执业护士。其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至少1名;

(二)申请承担院护业务的,应设置院护区域。床位数不少于30张,至少配备1名专职执业医师、1名兼职执业医师、2名执业护士;床位100张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执业医师、3名执业护士。经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允许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或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地址与养老机构的住所应为同一地址,法定代表人应为同一人或为同一投资主体;

(三)申请承担家护业务的,应取得青岛市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资质3个月以上、门诊统筹签约200人以上;

(四)申请承担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业务的,应符合承担院护业务申请条件,并设置封闭管理的失智专区。至少配备2名经过失智照护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社工师或高级养老护理员。承担日间照护业务的,根据服务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午休床位或躺椅。

五、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功能定位,申请承担不同类型的护理保险业务。

(二)规定了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定了医疗机构申请承担护理保险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网上申报的流程和材料,办理时限,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等。

(四)规定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参与协议定点准入的评估工作。

(五)规定了纳入协议定点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主要内容、期限,以及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的情形等。

六、负责部门:

市医保中心护理保险处,电话:85706325

崂山区医保局,电话88976890

西海岸新区医保局,电话86130921

城阳区医保局,电话58091190

即墨区医保局,电话88539902

胶州市医保局,电话82205933

平度市医保中心,电话88366716、88360807

莱西市医保局,电话66030510

七、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办理流程:网上随时受理--评估--公示--签约--公布

九、办理渠道: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网办大厅→医药机构入口→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新申请入口→社区、护理定点机构管理→登陆账号、密码

十、其他说明: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下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统称小型照护机构),申请承担护理保险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由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小型照护机构承担的护理保险业务应在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担的护理保险业务范围内。小型照护机构不承担专护、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业务。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主要执业地址之外的其他执业地址,业务范围包括全科、内科、中医、护理。其中,申请承担院护、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业务的,应经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允许开展养老服务;

(二)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投资主体;

(三)申请承担院护、家护、巡护业务的,至少配备2名执业护士;承担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业务的,至少配备2名经过失智照护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社工师或高级养老护理员;

(四)申请承担院护、长期照护、短期照护业务的,床位数不少于10张。

小型照护机构实行区域化管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为一个区域,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各自为一个区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原则上在本区域内设立小型照护机构。跨区域设立小型照护机构的,应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试点先行、专家评估论证、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从事护理保险服务的执业医师年龄应在70岁以下,执业范围应为全科医学、内科、中医、中医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或康复医学专业。从事居家照护的执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年龄应在65岁以下。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及其小型照护机构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投资主体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纳入连锁化管理,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10号).doc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