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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青医保发〔2019〕7号)政策解读

2019/08/14 1.1w 阅读 313 点赞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青医保发〔2019〕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人口老龄化面临爆发态势,2050年我国老龄化率将达到30%以上。为超前应对老龄化爆发带来的照护挑战和资金压力问题,青岛市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被动给予失能失智人员护理保障的做法,已让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不堪重负,延缓失能失智,强化预防已成国际上应对老龄化的根本之策),2018年2月出台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青政发〔2018〕12号)中,提出将护理保障关口前移,大胆探索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机制,积极探寻应对老龄化的新路径。

    为确保延缓失能失智工作顺利实施,前期,我们在文献研究及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了《试行意见》,为探索建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提供政策依据。

    二、决策依据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12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工作的开展,提升群众延缓失能失智的公众意识和知识储备,缩短半失能、轻中度失智及高龄羸弱人群因疾病带来的虚弱期或残疾期,推迟进入需要长期照护的时间点。营造延缓失能失智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和发展一批专业机构在青岛从事延缓失能失智工作,培育一支本土的专业照护人员队伍,探索科学的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机制,探索延缓失能失智服务项目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监管等规范和标准。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延缓失能失职工作的资金来源。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专门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每年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分别按不超过1%的比例划取,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统一用于延缓失能失智工作。

    二是明确延缓失能失智工作试行的方式和内容。延缓失能失智工作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以项目形式开展并按项目支付资金。项目形式包括宣传项目、培训项目、赋能训练项目和监督项目四类。宣传项目的目标人群为全体青岛市民,重点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其照料者。宣传内容以延缓失能失智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法等为主,并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进行精准设计。培训项目的目标人群主要是有意愿在青岛市从事延缓失能失智工作者,从事养老照护相关服务的及家庭照料者优先。培训内容为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延缓失能失智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赋能训练项目的目标人群为参加青岛市职工护理保险、居民护理保险的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以及高危人群。赋能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升身体机能(吞咽功能训练、肌力训练、防跌倒训练等)、改善营养、改善认知、增加社会参与及提升心理健康等。

    三是明确了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实施方式。延缓失能失智训练、宣传、培训和第三方监督评估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办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确定和实施。

    四是明确承办延缓失能失智项目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承担延缓失能失智项目的机构应为境内有相关行业或专业背景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大型企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获得上级机构授权,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执行人员和指导专家。

    联系处室: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706325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青医保发〔2019〕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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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