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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及实验学校的通知

2023/08/27 1.1w 阅读 63 点赞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 〔2020〕7号)、《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 4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23〕2号)及《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青教工组办字〔2022〕4号)等政策要求,市教育局继2020年遴选首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及实验学校后,启动第二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的评选。

    在各区市和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确定市北区等3个区市,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分校等70所中小学为“青岛市第二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名单见附件)。青岛市首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验学校不再纳入第二批实验区及实验学校。青岛市首批及第二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验学校要勇于实验,全方位推动劳动教育科学实施,培养“五育并举”的时代新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施劳动教育。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当地实际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劳动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劳动教育的组织方式、条件场所、师资保障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各实验学校要逐校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每周1节劳动课,每学年一个劳动周,围绕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发设置劳动教育项目和劳动周活动,明确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劳动教育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自主确定劳动项目,形成校本化劳动清单,推动学生“做中学”“学中做”。加强劳动与其他学科融合研究,跨学科整合课程资源。

二、加强劳动教师队伍建设。各实验区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劳动教育骨干教师,每年开展劳动教育教师专题培训,鼓励组织劳动教育基地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经验交流、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验学校要加强师资培训,培育“一专多能”的劳动教育专任教师,要积极通过学区内走教、跨学科兼任、购买教学服务等方式,保障学校劳动教育师资需求。开拓资源,聘请能工巧匠、劳动模范、技能人才等及邀请家长志愿者到校开展劳动实践指导或兼任劳动教育教师。

    三、建立劳动教育激励机制。实验区定期组织劳动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引导学校树立成果意识,选树宣传劳动教育先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实验学校劳动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教师讲授劳动课程、开展集体劳动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劳动教育等,计入课时量管理。 

    四、加强劳动经费保障。建立劳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劳动教育场所和基地建设投入。根据市教育局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劳动教育实验区及实验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验学校春、秋两季均应为本区、校学生全员征订《劳动教育(实验)》实践指导手册,经费由实验学校从生均经费中列支。各实验单位要加强经费统筹,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经费保障机制。

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胡忠瑜, 联系电话:87076088。

附件:(教科院)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及实验学校的通知.doc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