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27号)要求,我市举办了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书画摄影展和班级合唱、班级器乐、班级戏剧戏曲与朗诵、班级舞蹈展演活动,确定了获奖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21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912947
邮寄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2503房间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