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评估认定,认为李沧区基本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标准,拟推荐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所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超过规定期限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912937。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6100)。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