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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李沧区申请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认定的公示

2021/11/16 1.1w 阅读 518 点赞

  根据《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评估认定,认为李沧区基本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标准,拟推荐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所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超过规定期限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912937。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6100)。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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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