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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奖项公示

2021/07/05 2.4k 阅读 364 点赞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27号)要求,我市举办了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活动,确定了获奖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7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912947
  邮寄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2503房间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获奖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