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在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下,2020年度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相应申报人员进行了评审。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评审通过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 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 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
在公示期内,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可向市教育局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面材料,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反映问题。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2楼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编:266023
联系电话:81703632
附:2020年度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