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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 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3/05/25 2.2k 阅读 363 点赞

各区市教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教监管函〔2023〕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反映问题,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有效防范预收费资金安全风险,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重点任务

1.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2.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3.加快消费纠纷化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各区(市)消协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4.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5.防治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及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平台等公众监督力量,建立重点违规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做好动态管理。

6.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6日—5月31日)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召开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各区(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致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20日)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聚焦专项行动中的6项重点任务,对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校外培训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跟踪督促,实行销号管理。对前期安全排查、“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百日会战”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盯防,确保整改到位。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10日前组织完成对本区域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的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市级将于6月中旬组织开展复查,复查抽取区(市)机构比例不低于区域机构总数的10%。

(三)总结宣传阶段(2023年6月21日—6月25日)

各区(市)要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完善违规违法培训预防、发现、查处机制,并建立行政处罚档案。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等途径,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形成合理有效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属地责任落实,全面完成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国家有关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同,细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规范本区域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和办学行为。

(三)强化督导检查。青岛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对各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导致专项工作不力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市)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

各区(市)要会同相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22日前将总结报告正式文件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案例(至少一个),通过金宏报送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联系人:李志强、董丽华,联系电话:85912946。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