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2022年12月19日评审通过的25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4名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9名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符合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