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区(市)委宣传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共青团区委、妇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3日
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服务教育强市、体育强市、健康青岛建设,按照《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健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格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家庭、社会协同推进,实施系列专项行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健康观、教育观、成才观,形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生活学习方式、教育管理机制和良好社会环境,切实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合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健全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到2025年每年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为如期实现《青岛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30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视觉环境改善提升行动
加快改善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条件,加快更新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至少每半月调整一次学生座位、至少每学期个性化调整一次学生课桌椅高度,满足学生生长发育变化需求;严格按照《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教辅材料、考试试卷、学习读物等学习用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鼓励采购和使用获得认证的眼视光相关产品及验光配镜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装备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基教处、职教处、体卫艺处、教科院)
(二)实施眼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研制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宣传《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树立“每个学生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开发、拓展和用好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鼓励多方力量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教科院)
(三)实施阳光体育明眸行动
全面实施“阳光体育一小时”,完善学生体育活动体系,实现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落实寒暑假学生体育作业制度。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一天一节体育课,精进实施促进中小学生“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使每个学生在每个学段至少掌握1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家教处、教科院)
(四)实施“五项管理”减负增效行动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范教学活动,坚持“零起点”教学。科学布置作业,统筹管理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家校合力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充足,规范寄宿制学校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禁止带入课堂。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30%,实施课外读物目录公示备案制度。改善学生体质监测方式方法,精准服务学生体质健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处室:基教处、学前处、家教处、民教处、教科院、体卫艺处)
(五)实施眼健康监测智能化行动
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全覆盖。重点建立4岁、6岁、9岁、12岁眼视光电子档案,实现学段转移衔接。积极开展个性化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严格落实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学前处、基教处)
(六)实施眼健康矫治品质提升行动
成立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联盟。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优势,检查和矫正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健康指导处方,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开展近视防控科研攻关,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作用,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高教处)
(七)实施眼健康校外教育阵地建设行动
在相关医院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宣教点,将近视防控科普知识纳入孕妇产前培训内容。在社区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站,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宣传、视力检测工作。依托教育融媒宣传平台开展近视防控专题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功能,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近视防治知识,严格禁止各种不规范宣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办公室)
(八)实施近视防控典型引领行动
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校园建设,制定评价标准。加强学校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评选100所规范化学校医务室。引导家庭重视近视防控,开展“爱眼护眼小明星”、“爱眼明星家庭”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共同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教师工作处、家教处、办公室)
(九)实施眼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行动
组建青岛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家库,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视光师培养,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
(十)实施近视防控督查评议行动
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检、记录并按规定公布。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工作考核。加强近视防控工作督查,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不断提升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用眼行为改进率、视觉环境条件达标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优秀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处室:体卫艺处、督导室、装备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年度重点任务,分工负责,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体系,切实推动光明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每年召开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全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现场会,制定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计划,每年编写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年度报告。
(二)开展评议考核督查。每年面向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加强近视防控工作督查,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指导推动各地逐级精准落实近视防控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升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用眼行为改进率、视觉环境条件达标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优秀率。
(三)营造社会良好氛围。各区市要依托“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全国爱眼日”、“近视防控宣传月”等活动,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配合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