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教体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区市、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
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改进不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今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意见需由所有评审委员手写签名。
3.《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一式两份。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1-2)规范填写,学生审批表上的公示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5个工作日。
4.证明材料和审查证明一式两份。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对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无需出具证明材料和审查证明。
5.《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2)。名单表中的名单次序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请各市属中职学校于10月21日(星期四)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附件2的EXCEL版报送至金宏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用户。
请各区市负责组织好所辖学校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材料审核、把关、汇总后,于10月25日(星期一)前,将材料按上述要求统一报送至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三、其他要求
1.中职国家奖学金均采取等额评审,具体名额分配请见《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建议各区市和学校采用差额评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2.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同级教体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于12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学校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3.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意见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汇总表、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
4.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纪慧英,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1-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3-1.《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考项目说明》
3-2.《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3-3.《2021年国家(际)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竞赛、展演目录(部分)》
3-4.《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4.2020-2021学年中职和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