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幼儿园,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青岛实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21〕11号),制定《青岛市幼儿园精致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管理是推动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的根本基础,精致管理是针对学前教育高频事项和重点环节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助力。各区市教体局和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园、依法执教的意识,形成精致管理的内生动力。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处室要根据职能承担对直属幼儿园和各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责任,各区市教体局要落实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担负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区市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附件2),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流程,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实施精致管理。
三、加强监督问责。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发挥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联盟办园合作指导、家长投诉等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对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问责处理,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幼儿园,撤换幼儿园园长,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青岛市幼儿园精致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2.区市教体局和幼儿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清单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