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在立德树人、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青教通字〔2019〕30号)、《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优化提升行动方案》(青教通字〔2020〕76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中评选创建第二批“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特色办学、精致管理、品质立校”的目标要求,将“六性三统一”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正确处理校园文化建设的“十个结合”。落实物质文化、精神和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优化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指导各学校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的“一校一品”。构建“规范+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格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选范围
2021年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评选创建100所左右“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再上新水平。
三、评选标准
《青岛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选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已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优化提升行动方案》(青教通字〔2020〕7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修订,请各学校根据最新标准开展创建。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要求中小学校以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选为契机,建立健全校园文化建设短期和中长期规划,整改校园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二)校级自评。全市中小学校依据《青岛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选细则》,对本单位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各区市中小学校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学校可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参加市级评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学校可向市教育局申报参加市级评选。
(三)区(市)评选。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市申报参加市级评选的所辖中小学进行评选,依据区(市)评审结果和分配名额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并对推选名单进行排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青岛市级单项校园类荣誉称号从获得三星级及以上阳光校园的学校中择优推选。具体推荐事宜在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创建工作中另行通知。
(四)市级评选。评审工作纳入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统一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将青岛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学校精致管理、特色办学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工作领导,做好组织发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和评选规划,明确任务表和路线图,确保如期实现创建评选目标。
(二)强化激励保障。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和评选工作纳入阳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总体布局,作为阳光校园和文明校园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各中小学要把校园文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示范带动。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现工作典型,主动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市教育局将对青岛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予以宣传推广,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通过以评促建办法,宣传推广一批“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升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275。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评选细则
2.青岛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