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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开展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6/09 8.6k 阅读 425 点赞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7号),拓展学校(幼儿园)教师教育职能,充分发挥拥有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决定自2020年开始评选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幼儿园),以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阳光校园的中小学和市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达到以下评选条件,可以申报青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

  1.有符合本学校(幼儿园)实际的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教师队伍建设指标位居区市或市教育局同类学校前列。

  2.建立较为完备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对教师的个人发展规划、实施过程、目标达成等做出年度评价和奖惩,促进教师发展效果好。

  3.有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有健全的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校本培训方案,积极为教师创设各种培训与专业发展机会,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的校本培训,培训经费使用到位。

  (二)有必要的软硬件资源

  4.有日常开展研训活动的固定场地,有全体教师集中学习、组织公开教学、区域教师培训、跟岗实践、实习见习的培训教室、同步课堂、计算机教室等专用教室或教学实训场地,有满足校本研训和教师自主学习需要的多媒体设备。

  5.能够与大学、教育机构、教师培训机构合作,聘请教育专家、行业专家、其他学校优秀教师对教师专业提升进行引领,融通多方教育资源,教师专业提升途径多样。能有序完成学分培训任务,以每个教师年均不低于72学分的进度,累计完成全校五年360学分整体培训任务。

  6.有相当数量和一定层次的学科教师团队,在区市和省市级培训中担任授课专家或进行典型经验分享,能指导教师专业发展,进行教师培训。

  (三)有显著的工作成效

  7.教师整体成长性明显,教师梯队发展态势良好,教师具有专业发展意识与自觉性,教育教学能力逐步提升。新教师3-5年跟踪培养计划措施实施效果好;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措施有效实施,满足学校需求;学校名优教师培养激励措施有效,已培养一定数量的名优教师。教师培训满意度测评达良好及以上。

  8.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研究风气,形成教学、研究、学习三者合一的培养培训方式,校本课程、精品课程、课题研究等方面成果显著,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9.积极探索校本(园本)研修的有效形式与途径并有所创新,在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做法与成绩具有区域示范和展示价值。参与、支持或承办区市级以上培训、交流及展示活动,培训经验丰富,社会影响良好。

  (四)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10.要成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跟岗实践基地,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提供跟岗实践指导。作为师范类学校学生实习见习基地,积极指导师范生实习见习。

  11.积极参与区域内或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积极承担有关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共享教师教育资源。

  12.义务帮扶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或者承担区域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完成新教师、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跟岗实践培训任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政策支持

  市教育局、区市教体局要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教师教育工作,使其成为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教师跟岗实践基地,使其成为市级、区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基地,承担市级教师培训、区市级教师培训、教师个性化培训等项目,发挥教师专业学校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校本培训在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比例,可上调为1/2。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规划好本区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幼儿园)建设,促进各学校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梯队,推动各学校教师持续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选纳入阳光校园评选范围,按照统一要求推荐上报,按照统一规定时间进行认定,参评名额分配见市教育局阳光校园年度评选文件。各区、市教体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参评,符合条件的局属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可直接申报参评。申报学校要提前准备好《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申报表》(单位、区市已经加盖印章)及其佐证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网上或者现场查验,并按照评选条件,通过集中评审确定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入选名单。

  对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其发挥作用情况,及时更新调整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入选名单。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张文学,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青岛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申报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青教办字〔2020〕56号附件.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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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