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现决定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及专业机构人员组成的青岛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青岛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管局长(副理事长)
组 员: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名单见附件)
专 家:教育、心理、医学、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
青岛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青岛市中心聋校,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青岛市中心聋校校长担任,具体工作由青岛市全纳教育资源中心(设在青岛市中心聋校)承办。
二、青岛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
接受市教育局的委托:
(一)对到局属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
(二)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三)对区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在评估、鉴定、教育安置等工作中出现争议的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四)承办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
1.推荐、确定教育、心理方面专家人员名单;
2.指导青岛市全纳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好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咨询等工作;
3.协调、组织教育、心理专家参加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咨询等工作;
4.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二)市卫生健康委
1.推荐、确定医学方面专家人员名单;
2.协调、组织医学专家参加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咨询等工作。
(三)市民政局
1.推荐、确定社会工作方面专家人员名单;
2.协调、组织社会工作专家参加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咨询等工作;
3.协助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市教体局做好市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咨询和就学安置工作。
(四)市残联
1.推荐、确定康复专家人员名单;
2.协调、组织康复专家参加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咨询等工作;
3.协助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市教体局做好市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咨询和就学安置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