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优待,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青岛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4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
青岛民政网:http://mz.qingdao.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邮寄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808室青岛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联系电话:85795525
邮箱:qdllgzc@qd.shandong.cn
附件:《青岛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