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联合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我市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有变动的进行集中公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的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请各区(市)民政局和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上传模板(附件),逐一进行填写(不能有空项),并认真核对。各区(市)民政局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前将相关附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前将相关附件发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邮箱(qdsshzzglj@qd.shandong.cn)。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上传模板
青岛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范凤山,联系电话:857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