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鲁民〔2024〕46号)及我市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由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等,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根据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义务。
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有效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较强的信息系统开发能力,在8月22日前建成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通过政务外网与“青岛政务云”平台实现对接。如逾期未能进行系统对接,则视为放弃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业务;
4.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配备相关专业团队,并明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能及时响应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的需求;
5.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并以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仅限一个主体)进行报名。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5年7月31日14:00前提交《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报名表》(附件)、预收费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电子版同步发送至qdylfwc@qd.shandong.cn。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青岛市民政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综合资信状况、网点分布、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附件: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报名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刘广华联系电话:8579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