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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0 4.3k 阅读 427 点赞

各区(市)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一并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报送方式

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 mca.gov.cn)上在线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慈善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慈善组织年报应真实、完整,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民政部门要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年报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应将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完成情况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各区(市)民政部门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25年4月11日前通过金宏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

青岛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1日

    (联系人:江彩,联系方式:8579559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