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27号)《青岛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青民〔2022〕32号),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数量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全市性社会组织61家(详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一)党建情况。
(二)年报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涉企收费情况(社会团体)。
(八)非营利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组织举办论坛活动情况。
(十)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与管理情况。
(十一)评比表彰情况(社会团体)。
(十二)其它情况(详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
(一)印发通知
8月10日前,在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61家社会组织,抽取名单在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公示,并以挂号信方式向社会组织邮寄检查通知。
(二)组织培训
8月15日前,分区域对61家社会组织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就检查内容、需提供的资料、检查方式等相关事项提出要求。
(三)组织自查
8月20日前,被抽查社会组织完成自查,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检查资料,检查人员对资料集中进行审核。
(四)实地抽查
9月底前,检查人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社会组织无需支付费用)工作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检查资料、登记地址、制度上墙、固定资产、库存现金等内容,拍照留痕后,由社会组织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有整改事项的下达整改通知。
(五)整改验收
有整改事项的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供书面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涉及财务问题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指导整改和验收)。
(六)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公示。检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认真配合抽查工作,按时接受检查。实地检查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到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有整改事项的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依法处理。
附件:1. 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 检查资料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江玉娇, 联系电话:1558983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