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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02/19 2.0w 阅读 147 点赞

各区(市)民政局:

为切实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以此次示范点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促进本区(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二、各区(市)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有关创建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全面考察拟申报示范点的运行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请每个区(市)填报2个社会工作站示范点,明确列出排名顺序,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民政局。各区(市)申报材料及公示图片请于3月28日前提交至青岛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促进处。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曹媛媛,联系电话:85795589)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3〕5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