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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1/08 5.7k 阅读 318 点赞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经本机关多次敦促整改未果,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累计3次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检查,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张立德

联系电话:85795552

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1906室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