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家庭寄养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Z/T122-2019)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青岛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青岛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28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经
邮寄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211室
联系电话:85795587
附件:青岛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