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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使用的通知

2022/06/29 1.8w 阅读 281 点赞

各区(市)民政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使用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群众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使用电子证照。

一、身份证、居住证

可登录“爱山东”APP由本人申请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居住证电子证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扫码识别。

二、临时身份证明

1、可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现场出具纸质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使用。

2、可登录“爱山东”APP由本人申请并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使用。

三、有效期说明

提供的电子证照的材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材料标注的按照标注执行,未标注的按照打印当天起算15日为有效期),过期后应重新申请、打印提交。

特此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