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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13 7.1k 阅读 222 点赞

各区(市)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1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和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至民政部年报系统。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上传至民政部年报系统。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对未按照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报告方式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除2021年新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统一申请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外,其余慈善组织(基金会)沿用之前填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及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

(四)填写完成后先不提交,由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系统打印1份年度工作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后再提交。   

(五)提交后,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主动联系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同步上传至慈善中国网(https://cszg.mca.gov.cn/)。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将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扫描上传。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切实履行年报责任。根据《慈善法》规定,年报制度应及时公开和披露慈善组织的慈善信息、慈善活动、财务状况等内容,是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负有主体责任,对年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各区(市)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不得瞒报漏报。对于年报中发现的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市民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市)民政局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市)两级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11号)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相睿  联系电话:8579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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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