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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全省通办”指南

2022/11/16 7.8k 阅读 170 点赞

一、重点困境儿童的定义

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重点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供其父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5.儿童属于重残的,提供残疾人证;

6.儿童属于重病或罕见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申请。

2.异地受理。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资格初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资格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审核确认,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省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结果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四、待遇落实

认定为重点困境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指南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