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困境儿童的定义
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重点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供其父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5.儿童属于重残的,提供残疾人证;
6.儿童属于重病或罕见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申请。
2.异地受理。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资格初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资格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审核确认,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省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结果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四、待遇落实
认定为重点困境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