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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2022/05/20 3.8k 阅读 29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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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2022〕68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急难型临时救助向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员向批准待遇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外,其他本市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及在校学生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办理条件

(一)救助对象

1.持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家庭;

2.至申请救助之月,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急难发生地在本市,除符合上述2条款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4.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救助类别

1.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重大疫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

四、申请材料

(一) 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申报表(书面声明家庭人口、家庭关系、收入和财产状况)

(三)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申请人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

(四)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大病门诊证、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原件。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对申请家庭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三)审核。镇(街道)对受理的申请家庭展开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等办理环节;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青岛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pdf

社会救助网上申办服务指南.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