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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依据、范围、方式

2026/05/25 1.1w 阅读 76 点赞

一、政策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五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

(二)【部门规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三)【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4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二、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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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方式

(一)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举报。邮箱地址:jnrlzyshbzjsbjjjdc@jn.shandong.cn;通讯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邮政编码:250099,联系电话:66605952。

(二)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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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