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解除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结合当前汛情总体平稳,经综合研判,现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全市通航水域船舶临时停航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水上交通运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学研判,有序复航。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辖区水域、水情、水位、航道通行等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形势研判,综合评估安全通行条件,确认风险消除后,方可安全有序复工复航。坚决杜绝盲目复航、擅自复航。

二、落实责任,排查隐患。各水运企业、船舶经营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航前对拟运营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动力设备、救生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复航初期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密切关注水情变化,严禁冒险航行。

三、分区施策,精准管控。丰满松花湖水航线恢复,由松花湖景区管理部门结合水位情况进行专项分析研判,确认安全后有序恢复通航。松花江城区段目前水位尚未回落至安全航行标准,继续维持临时停航管控,待回落至安全航行标准后有序恢复。

四、强化监测,严守规程。单位要主动对接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持续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水位动态变化,严格执行《吉林省恶劣天气等条件下内河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常态化做好安全防范、应急值守工作。若出现超出停航封渡水位线时,应果断采取停航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全力保障复航后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8日     




(初审:孝  尉    复审:姜艾冰    终审:徐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