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联系电话:22565260)
附件:
注销企业名单.xls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联系电话:2256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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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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