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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全国防灾减灾日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2026/05/06 1.4w 阅读 251 点赞

  为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应急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做好辽宁省人防警报试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动办发〔2026〕2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起,按以下顺序鸣放三种警报信号: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鸣放1个周期并间隔3分钟。

  届时朝阳市融媒体中心所有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同步插播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市民听到人民防空警报音响后不要惊慌,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