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拟对下列由我局审批签发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蚌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
姓名:GIANG THI DI,性别:女,出生日期:2006年7月23日,国籍:越南,护照号码:P03548214,该人持有我局签发的第104695995号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8年4月29日。
现予公告。
蚌埠市公安局
2025年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拟对下列由我局审批签发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蚌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
姓名:GIANG THI DI,性别:女,出生日期:2006年7月23日,国籍:越南,护照号码:P03548214,该人持有我局签发的第104695995号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8年4月29日。
现予公告。
蚌埠市公安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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