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志嘉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