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推进,正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我市《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此举旨在从源头规范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版《劳动合同(通用)》示范文本第五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第四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均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合同条款形式固化缴存义务,既是对职工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企业规范管理的有效促进。对职工而言,为解决住房问题增添了一份制度保障;对企业而言,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和提升企业凝聚力。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推进缴存扩面工作,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缴存人,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报送局办工作简讯:市住建局与市人社局协同推进,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我市《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从源头规范单位用工行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