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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的公告

2026/08/23 1.9w 阅读 371 点赞

关于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的公告

因保管不慎,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不慎遗失。为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与合法权益,防范冒用风险,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遗失证件信息

组织名称: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刘贵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116MF2239693B

登记证编号:370116-2486884

发证机关: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发证日期:2025年04月02日

证件有效期:2025年04月02日至2029年04月01日

遗失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

二、声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遗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作废证件从事签约、开户、资产交易、资金申领等活动,均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无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冒用者自行承担。

三、后续安排

本集体经济组织已按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将严格落实证照专人保管、规范使用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6年8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