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邢台市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任城镇人民街北侧、润德路东侧,占地面积5036.4平方米(7.55亩),建筑物附属物面积13577.82平方米,经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以5226.2万元收购邢台市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并移交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现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邢台市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任城镇人民街北侧、润德路东侧,占地面积5036.4平方米(7.55亩),建筑物附属物面积13577.82平方米,经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以5226.2万元收购邢台市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并移交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现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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