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67号令公布《徐州市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三十二条,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徐州市国省公路环境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该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公路状况、服务设施、路容路貌、公路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并与当地地形地貌、人文条件、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相协调、相融合。
办法明确了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标准,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挖沟引水等行为,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和必要农田水利设施外,禁止修建其他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在通行保障方面,国省道增设平交道口应严格控制,新建或改建国省道选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沿线穿村过镇路段应实施雨污分流。沿线从事煤炭、渣土、砂石等经营场所及施工工地,应硬化出入口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须密闭、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鼓励建设公路绿地、沿线停车区等,鼓励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