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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部分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公告

2026/09/03 4.6k 阅读 259 点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解除以下机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北票川洲福康医院

凌源正骨医院

二、有关事项

(一)上述机构不得再以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义开展相关服务,不得收治工伤职工。

(二)已在上述机构治疗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协议机构负责做好转诊引导和病历资料交接,确保治疗连续、服务到位。

(三)协议解除前已发生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上述机构按规定在解除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结算申报,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将按规定予以结清。

(四)工伤职工在上述机构协议解除后仍需就医的,请选择其他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以免影响费用报销。

特此公告。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