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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函

2023/09/19 1.7w 阅读 279 点赞

赣府厅字〔2023〕6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3〕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收费。

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