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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法院联动综治中心诉前化解医疗损害纠纷

2026/09/06 8.7k 阅读 522 点赞

近日,蕲春县法院张塝法庭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2025年,方某因腹股沟疝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持续出现患处疼痛不适,认为系医疗过错导致后遗症,向涉事医院提出赔偿诉求。纠纷前期,双方就过错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及金额等关键问题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矛盾迟迟未能化解。

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张塝法庭庭长朱远林联合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调解工作。针对饱受病痛困扰、情绪激动的患者方某,工作人员耐心开展心理疏导,逐项核对赔偿明细,客观释明相关法律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合理调整赔偿预期。同时,工作人员向医院方精准解读《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明确医疗机构的法定责任,并立足化解医患矛盾、彰显人文关怀的角度,劝导医院主动沟通、积极协商,妥善制定赔偿方案。

经多次协调、情理法并重疏导,兼顾患者后续治疗刚需与医院实际责任情况,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针对双方普遍担忧的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的问题,法庭干警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筑牢纠纷化解闭环,让该起医患纠纷在诉前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高效化解,是蕲春县法院“法庭+N”联动解纷机制赋能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今年截至目前,张塝法庭联动辖区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累计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3起,常态化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孙莹)

审核人:范学螯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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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县区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