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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6/09/08 1.1w 阅读 119 点赞
此件已于 现行有效宣布失效

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各实体书店:

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同意,现将《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9月4

 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书香昌平·爱阅之城”建设,推动昌平区实体书店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国令第823号)《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书香京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文建发〔2022〕3号)《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京新出发〔20257号)等文件及市、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昌平区对实体书店建设进行扶持,设立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资金,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

第三条 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原则,纳入昌平区委宣传部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昌平区委宣传部负责。

第四条 扶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进行奖励,并可用实体书店宣传推广、业务培训、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支付扶持项目第三方服务费用等。

第二章 扶持目标、方向、方式

 扶持项目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稳存量扩增量,支持长期、特色发展”为目标,引导实体书店提升经营品质、增强经营能力、创新经营特色,积极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条 扶持项目资金鼓励、引导书店发展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昌平厚历史文化内涵,涵养文化自信,引领文明新风。

(二)引导书店结合昌平经济社会发展与市民群众实际需求,主动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公共文化设施融合发展,提供丰富公共阅读资源。

(三)鼓励书店打造环境优雅、特色鲜明、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文化地标,持续优化阅读体验,有效促进文化消费。

(四)推动积极参与“书香京城”“书香昌平”建设,助力全民阅读,策划举办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的“旧书新知”等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丰富节假日文化供给,满足市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鼓励创新经营形式,丰富“书店+”业态模式,打造“城市书房”“城市书吧”等特色实体书店。鼓励开展延时运营服务,打造24小时书店或智慧书屋。

(六)鼓励实体书店在高校、中学周边,交通枢纽及回天地区、未来科学城等重点功能区选址布局,支持校园书店、交通驿站书店、园区书店建设,推动阅读服务向青少年群体和人流密集区延伸。

本项目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实体书店进行扶持。

(一)市级配套奖励。指对已获得相同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且近1年内经营稳定、无重大变化的书店给予奖励。额度为市级扶持资金的50%,不再参与其他区级奖项申报。

(二)开办奖励。指对在规定时间段内新开办的实体书店给予奖励,重点考量新开办实体书店的经营规模和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所处位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主动服务周边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公共文化活动。

开办奖励按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以上五个档次进行奖励,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运营奖励。指对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实体书店进行奖励,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能力及可持续运营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所处位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主动服务周边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具有相应利能力

运营奖励按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以上五个档次进行奖励,每个档次按照经营1-5年、经营5年以上分为两个层次,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四)优质书吧奖励。指对具有典型书店功能、面积1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不含)的“小而精”“小而美”实体书店进行奖励,重点考量书店公共服务能力、品质特色及可持续运营能力。扶持对象所处位置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营空间,具有较高经营品质和一定经营特色,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具有一定盈利能力。

优质书吧奖励实行镇(街道)推荐制,申报主体为实体书店,昌平区新闻出版局按照“从严把握”原则,经昌平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后确定,最高奖励1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章 申报认定条件

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实体书店可以申报本扶持项目:

一)在昌平区依法注册设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经营和提供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二)申报书店须具有一定图书售卖规模,低于相应面积所需上架经营出版物册数或者种类的降低到与之相应档次扶持,低于最低扶持档次所规定的出版物册数或者种类的书店不予扶持。

1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1000册,品种不少于200种。

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3000册,品种不少于1000种。

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6000册,品种不少于2000种。

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8000册,品种不少于3000种。

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10000册,品种不少于5000种。

借阅类图书册数和种类均不得超过书店总图书册数和种类的50%,超过50%的按可售卖图书册数、种类的2倍封顶计算。

申报书店须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或专柜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相关记录

(四)申报书店须积极开展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每年自主举办不少于4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方向的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或每年与所在镇(街道)、社区、学校合作,面向社区群众、学生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活动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单场活动总时长应不少于40分钟。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活动,认定为一场活动。

第十条 实体书店经营面积认定标准。

(一)本项目中认定的实体书店经营面积指书店内部相对集中的固定区域,包括出版物售卖面积及阅读活动区面积之和。

(二)出版物售卖面积小于阅读活动区面积的书店,实体书店经营面积按照出版物售卖面积的2倍封顶计算。

(三)出版物售卖面积包括图书展销区面积及文创、文具等展销区面积,一般按整体进行测量。如书店布局分散需要单独测量时,有效测量范围为书架、书台及文创、文具展销台、展销架前后1米内区域,相应面积重叠时不重复计算。测量所得文创、文具展销面积大于图书展销面积时,出版物售卖面积按照图书展销区面积的2倍封顶计算。过于分散或者走廊、过道等明显不适宜摆放书架、书台的区域不计算面积。

(四)社会捐赠类图书、馆配类图书借阅区计入阅读活动区面积。

(五)实体书店经营面积的认定,以踏勘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数据以及专家组审定为准。

第十一条 对申报开办奖励、运营奖励、优质书吧奖励的书店,评审专家组从书店区域位置、书店环境、书籍品质、服务能力、经营收入5个方面进行打分,每项最高1分;综合得分每降低1分,扶持档次相应下调一档,直至不予扶持。

第十二条 同一品牌连锁实体书店,入选数量不超过当年扶持总数的4%,评审时将同一品牌申报书店进行横向比较,择优扶持奖励。

第十三条 其他不予扶持情形。

(一)需付费进入的书店、不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书店、对外无明显店招的书店、以提供培训服务为主业的书店不予扶持。

(二)新开办书店需提供进销存记录等材料,以证明持续经营。若上一年度曾申请市、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次年以同一法人、同一经营地址仅变换书店名称申请新开办奖励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三)开办在商务楼宇内部(楼宇大堂或对外门店等明显位置的除外)及市民难以到达的隐蔽区域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四)申报时经营异常或两年内受到文化执法部门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扶持。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扶持项目由昌平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昌平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申报工作。

(二)扶持申报工作通知通过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社会公开发布。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镇(街道)初审意见报昌平区新闻出版局

昌平区新闻出版局组成专家工作组,通过镇(街道)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召开评审会汇总研提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

年度扶持资金建议方案经昌平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批准后,在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扶持项目名单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昌平区新闻出版局统筹推进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执行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昌平区新闻出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扶持项目。

十七条 委托服务机构开展评审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受托方在评审服务过程中有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勾结骗取资金等行为的,经查实后终止委托服务,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档案,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昌平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行,此前我区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