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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两人被拘10日,公司被罚13000元!

2026/09/09 9.1k 阅读 547 点赞
图片 据广西钦州消防消息 2026年8月13日 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 一公司仓库顶棚起火 钦州市消防救援局接警后立即调派 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图片 经过消防救援人员紧张的扑救 大火被扑灭 过火面积800平方米 直接财产损失22000元 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片 经调查 该火灾起火原因为 作业人员在实施电焊作业时 施焊产生的高温电弧及熔融物 直接引燃透明波纹塑料围护构件并蔓延成灾 图片 事故当天 陆某、余某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雇佣 到起火仓库侧面进行窗户改造电焊等明火作业 其间因防护不当电焊引起火灾 后又因消防安全措施不足 未能对初期火灾进行有效扑救致使火灾蔓延 图片 经调查,陆某、余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陆某、余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该公司未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李某因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松懈,未核查电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未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缺位,消防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图片 违规动火作业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防范事故发生 这些事项一定要做到 ↓↓↓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监制:应急管理部新闻宣传司 来源:钦州消防 制作: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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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