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黄冈市检察院发布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紧扣茶产业水土保护、林地修复验收、基本农田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河道行洪安全、疫木防治等重点领域,系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动实践,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示范指引。
本报选取其中两起案例予以刊发,展现检察公益诉讼赋能生态治理的司法力量——
司法亮剑,茶山上演生态蝶变
浠水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茶山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这批典型案例。
2024年7月,高原在履职中发现,辖区董河茶叶合作社承包的金石塆片区等茶山存在严重生态隐患:坡面未按标准建设截排蓄工程,梯田无田坎,陡坡面缺少台阶式道路,裸露泥土与滑坡山体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茶树生长岌岌可危。
办案干警多次深入茶园测绘水土流失范围、分析原因,走访水利、林业等多部门调取资料、明确职责边界,最终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茶园开发,采取科学水土保持措施。
检察建议整改期限届满后,跟进监督发现,相关部门虽采取部分措施,但核心截排蓄工程建设未达标,梯田田坎修复滞后,水土流失隐患未消除。检察机关认为,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行政履职法定边界,以裁判刚性强化责任担当。
2024年11月,浠水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某行政部门在董河茶山水土流失防治中履职不充分,并责令其限期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经营主体完成水土保持工程。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现场勘查笔录、专家意见等证据,清晰呈现茶山生态受损现状、行政机关履职薄弱环节及生态修复紧迫性。检察官在辩论中强调:“放任水土流失隐患,既损害茶园生态,更威胁村民安全,公益保护不容懈怠。”
2025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确认该行政部门履职不充分,判令其三个月内全面履职,确保茶园水土保持措施达标。
判决生效后,该行政部门主动对接检察机关,邀请专家制定整改方案,将判决义务细化为12项具体任务,每周通报进度;联合乡镇政府、茶园经营主体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资金与机械,在两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如今,茶山梯田田坎整齐如绿色屏障,硬化排水沟蜿蜒山间,沉沙池蓄满清水,“现在的茶山,再也不怕暴雨冲垮茶树了!”望着重披绿装的茶园,浠水县散花镇董河茶厂负责人董少兵向前来“回头看”的浠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感慨道。
公益护绿,让“活着的文物”常青
蕲春县检察院“督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也在典型案例之列。
据悉,蕲春县管窑镇楼岗村赤西湖畔,生长着896棵树龄超百年的古柿树,它们见证了本地窑业传承与长江航运的变迁,既是荆楚农耕、民俗文化的活载体,也是乡村旅游、村民增收的重要资源,被当地村民称作“绿色国宝”。
2025年,蕲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履职时发现,整片古柿树群长期缺乏常态化管护:多数未设置保护标识、未划定法定保护范围,多株树木虫蛀、长势衰败,古树养护法定职责落实缺位。
“我们现场勘查树木长势、入户走访村民、调取古树名木登记档案,查实属地古树主管部门负有管护法定职责,但未落实挂牌、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履职不到位。”蕲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王锦鹏介绍,2025年8月该院依法向责任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专人养护、开展病虫害救治。
两个月后检察机关开展整改“回头看”,确认相关单位未全面落实检察建议要求,古树受损风险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受侵害。
我市是湖北省首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地区,武穴市法院集中管辖蕲春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25年11月,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移送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武穴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相关行政机关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全面履行古树名木保护法定职责。
判决生效后,责任单位专项申请80万元财政资金,全面开展古柿树普查、病虫害消杀、统一挂牌、落实长效管护人等整改工作。
不久前,检察官再次赴现场“回头看”,只见古柿树枝繁叶茂,虫害隐患全部消除,生态与乡土文化资源得到长效保护。( 瞿慧一 徐威 张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