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秀山府规〔2026〕2号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米以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烧蜂窝、焚烧垃圾、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等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扫码进山入林,对拒不配合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依法处置。
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76681587(应急)、023-76869005(林业)、12119。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生效日期:自公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