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在我市(县/区)范围内承接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1.未实际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篡改、伪造原始记录;
2.故意更换监测样品、使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
3.选择性采样:专挑污染物浓度低的时段或点位采样;
4.未按规范进行采样、监测的;
5.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分析,或通过稀释、吸附、过滤等方式改变样品性质;
6.纸质原始记录挑选合格数据,或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7.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中干扰设施正常运行、伪造比对报告;
8.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重大失实报告。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导致数据失真、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0471-4617877进行线索反映;
(二)邮箱举报:将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jjck1@163.com;
(三)来信来访:邮寄或直接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9楼909室提交线索,邮编010010。
(四)通过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
三、保密保护
我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其他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举报之名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流程〉的通知》(呼环通〔2025〕128号)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5日